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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管理办法

黄建审改办〔2022〕9号
日期:2022-11-08 作者:严  来源: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字体:[] [] []

关于印发《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8日
  
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为创优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的营商环境,整改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不高的问题,结合《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提升举措(2022版)》要求,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要求
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目标,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11类项目审批图,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包括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相应阶段,采取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全力为建设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二、运行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网上分类审核”。通过综合窗口分阶段“统一受理、实时流转、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并联事项
1、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等14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2、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等4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3、对施工许可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报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等14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4、对竣工验收阶段的建设用地检查核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光纤到户通信质量安全检查、有线电视系统验收、燃气管道验收、供电工程验收、供水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2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二)系统设置并联事项
     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按照四个阶段已明确的并联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到位,确保企业在申报时,能够并联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四个阶段事项四个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提前准备好并联审批申报材料,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并联申报要求申报事项,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综合服务窗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并将申请材料发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交综合窗口汇总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办理。各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在审批过程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审批单位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提供其它资料。对同一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提前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送后置部门。各审批部门在事项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办结后申请人也可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或通知领取纸质批文。
三、部门职责
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要求,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安局、市林业局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屯溪区城管局、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中介机构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屯溪区城管局、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并联审批监管。市工改办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实时督办,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二)加强督办和问责。有以下情形的,市工改办报市政务管理局纳入窗口单位考核,并报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提请效能督查部门进行效能问责。
1、对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擅自收取办事指南以外申报材料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无故不予受理或审批;
4、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或者对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说明理由的;
5、依法应当将审批结果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而不告知的;
6、对应当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未纳入并联审批,影响审批事项办理的;
7、对应当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的事项,未纳入进行体外循环的;
8、未按照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收件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并联审批行为的。
 
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
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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